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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2019-12-19

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对委托代征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南环路30号

联系电话:0512-56958027

受托单位及委托事项如下:

受托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征范围代征期限代征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张家港市杨舍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号(交运时代广场一楼)许丽红0512-58917708杨舍镇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凤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张家港市凤凰镇庄志刚0512-58427787凤凰镇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乐余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张家港市乐余镇严宇平0512-58968985乐余镇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常阴沙管理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便民服务中心袁红0512-58640661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锦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张家港市锦丰金鹿路1号茅斌0512-56758970锦丰镇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大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大新镇府前路76号严志萍0512-58717129大新镇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金港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金港镇财政所孙良荣0512-58315185金港镇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南丰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张家港市南丰镇新民路和新丰路口余华0512-58626068南丰镇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塘桥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塘桥镇南京西路邵锋0512-56906390塘桥镇2020/1/1— 2022/12/31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杨惠亚0512-56791871张家港市2020/1/1— 2022/12/31耕地占用税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张家港市嘉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书院五村35幢M12、M13、M14、M15、M16李仁树0512-58393999张家港市2020/1/1— 2022/12/3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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